發布日期:2016年09月21日
根據《無錫市供水條例》等相關規定,以及供水企業和用戶雙方簽訂供水合同約定,用戶水表(含總水表)以外所有供水設施產權(除住宅內供水管道外)及用戶總水表內閘門以外的供水設施的管理權屬供水企業;總水表以內的供水設施由用戶負責管理和維護(二次供水中的加壓泵房和屋頂水箱及附屬設施)由產權人委托的物業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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